• 21世纪也许是印度的世纪不是中国的——中体西用的幽灵

    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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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10月24日报道 10月20日,对于印度全国城市街头上千万艰苦谋生的小摊贩而言,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这一天,印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决,禁止政府基于各种行政决策,剥夺街头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这一裁决,也令44岁的阿宾德·辛格倍感欣慰,今年6月,正是他领导的印度全国街头小贩联合会,将新德里市政府告上最高法院,因为后者准备在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小贩。经过4个月的法庭斗争,正义最终站在了印度上千万街头小贩一方。

         也许印度现在的GDP比不上中国,也许印度现在的军队比不上中国,也许印度现在的人口比不上中国,也许印度固有的种姓制度比不上中国,但是,从上面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宪政的发展上,中国比不上印度。百年前,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运动开启了中国的近代化,当时的国人认为国家之落后在于器物的陈旧,若国家能够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建立强大的军事和近代工业,那么中国亦可成为世界列强之一。但是,中日甲午战争将以器物的变革为手段实现国富民强的梦想摧毁。于是,国人开始明白器物至于国家,乃末之于本,制度的落后即使有了先进的器物,那也是外表强大,实则虚弱。随后的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等希望通过制度、思想的变革来否定“中体西用”。但是,我们真的摆脱了“中体西用”的幽灵了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明确了公民与国家的权力划分。现代宪法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的,即公民为了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将自己权力的一部分让渡出来组成国家,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只可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而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在于宪法,宪法的实质在于控权,超出这一范围的政府行为将被判定违法,而应予以制止和惩罚。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上述理论,小摊贩的诚实经营权是宪法赋予的,政府无权通过行政行为来剥夺,否则构成违宪。深入分析这一判决的目的,乃是国家应该保护公民有通过正当的手段谋取自己幸福的权利,国家应该呵护公民,明白民强方能国富,而非国富而民强。反观我国,城管对于小摊贩的行政执法,让生活在中国最底层的公民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受到极大的威胁。而悖论就在于,城管是在“依法行政”的外衣下进行的。但我认为,这是违反宪法的。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必须具备的权利,生存权是人权的内容之一,这是国家应该尊重和保障的。但是城管的依法行政侵犯了小摊贩的生存权,这是违宪的。

         我认为,产生这样问题的深层社会历史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仍然没有摆脱“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幽灵,国家本位主义下的“大政府,小市民”无法形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公民的力量微弱,无法与强大的政府对抗,政府侵犯公民的权利,而公民无处寻求救济。近年来的“国退民进”、“强制拆迁”都体现了这一点。有学者曾提出:“中国的政治生态还处在农业社会的中后期。”这与中国现今的工业化程度不成比例,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这是十分危险的。

         点到为止也许是最好的结尾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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